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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港澳23家科研单位可牵头申报**重点研发计划项目

    所属分类:热点资讯    发布时间: 2021-05-11   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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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中新社北京5月10日电 (记者 孙自法)中国科学技术部10日发布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“数学和应用研究”等“十四五”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》显示,由内地与香港、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23家港澳科研单位,可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。

      该指南明确申报资格要求指出,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、高等学校和企业等,或由内地与香港、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。

      获得申报资格的23家港澳科研单位分别为:香港中文大学、香港城市大学、香港浸会大学、香港理工大学、香港科技大学、香港大学、岭南大学、香港教育大学、香港公开大学、香港树仁大学、香港恒生大学、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、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、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、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、香港生产力促进局、职业训练局、制衣业训练局、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和澳门大学、澳门科技大学、澳门城市大学、澳门理工学院。

      科技部*新发布的申报指南表示,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,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、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。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、爱国爱澳。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、澳、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(课题)负责人。

      该申报指南还明确提出多项具体要求,其中,项目牵头申报单位、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,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“黑名单”记录。

      项目(课题)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(课题)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。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(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)不得申报项目(课题)。(完)

    【编辑:陈海峰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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